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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房屋征收补偿流程 过半数不认可要听证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8.21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祁正华

导语: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为有了流程和规范。2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福建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旧城区改建项目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
标签:   征收  拆迁  补偿  听证

  我省出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流程

  半数以上被征收人不认可补偿方案要听证

  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为有了流程和规范。2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福建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旧城区改建项目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

  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

  每年12月底前,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条例》要求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部门,研究下一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计划,将建设计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房屋征收部门要向有关部门送达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相关手续通知书。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编制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概算。

  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要进行社会调查、入户调查,了解被征收人对安置补偿的意向、房屋市场价格行情,代拟征收补偿方案,并将修改完善后的征收补偿方案报送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论证通过的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审查后,于5个工作日内公布。

  旧城区改建项目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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