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二手房动态 > 正文

北京整治房屋中介违法行为 多次侵权将被曝光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8.10 来源:中新社 作者: 杜燕

导语:针对租赁期满中介公司以各种理由不退押金等违法行为,北京市工商局今天表示,将继续加大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整治力度,今后对存在多次违法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房屋中介,重罚以外,还将予以公开曝光。
标签:   房产中介  纠纷  整治  曝光  北京

  针对租赁期满中介公司以各种理由不退押金等违法行为,北京市工商局今天表示,将继续加大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整治力度,今后对存在多次违法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房屋中介,重罚以外,还将予以公开曝光。

  北京市工商局9日召开上半年房地产经纪行业整顿的阶段成果。北京市工商局12315消费申诉举报中心统计显示,今年1到7月,共接到涉及房屋中介类申诉1337件,占北京市申诉总量的4.57%。目前已办结131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8.29万元。

  在这些申诉中,投诉中介公司在租赁期满后,以各种理由不退还押金、拖延退还或只退还部分押金的,占到投诉总量的52.7%,达到704件。“接到的投诉中,中介公司不退押金的理由五花八门,”北京工商局12315消费申诉举报中心主任任亚娜举例说,如下雨房屋漏雨造成墙体污损,房屋中介以污损为由拒退租客押金。

  租赁期内,由于中介与房主有纠纷而导致消费者无法继续租住的投诉排在申诉问题数量的第二位,有145件。而中介公司提前与消费者解约,并拒绝退还消费者预付的房租、押金等费用的投诉有122件,位居申诉排行榜第三。消费者与房屋中介公司的纠纷还包括:中介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租赁合同签订后,中介公司未按约定提供房屋或拖延提供房屋等等。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将继续加大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整治力度。今后,重点整治的10种房地产经纪违法行为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隐瞒重要事项,合同期满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支付客户资金,使用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伪造、变造合同示范文本等。

  负责人表示,今后,对存在多次违法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房屋中介,在重罚以外,还将予以公开曝光。

推荐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1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 2283391836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