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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企业合并后存续土地可免征契税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8.07 来源:北京商报

导语: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如果合并后原投资主体存续,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标签:   契税  土地  国税总局

  6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在就税收热点问题进行解答时表示,如果企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如果符合条件,合并后的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时可以免征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如果合并后原投资主体存续,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此外,企业如果按照规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按照我国契税征收的规定,除特殊规定,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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