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员:业主投票表决并未经业委会通过
随后,记者找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客服物管中心张经理,他表示,昨日上午,物业方面已开始同业委会进行交接,包括业主情况、小区消防、安保设施等资料。在同业委会协商后,接下来会有序将部分业主预交的7月之后的物业费逐一退还。
提到物业公司为何要撤离,张经理表情尴尬。他表示,物业日常管理跟业委会产生诸多不信任,导致工作难以开展;其次,因经营亏损,难以为继。至于细节,他不愿再透露。“如果业委会未找到合适物业接替,到时可再同广大业主进行协商。”
与此同时,昨日业委会再次发出公告,表示“小区自治”已经得到部分业主认可,并有15位热心业主加入管理领导小组,义务服务。但就在公告贴出的当天下午,有业主向小区所在上海社区交通三社区反映,公告名单中有5人“查无此人”,另有2人没有长期在小区居住。
昨日,记者联系业委会主任求证此事时,其电话处于关机状态。不过,业委会成员王先生接受了采访。他表示,“业主挽留物业公司的投票表决未经业委会通过,是无效的。”王先生还称,业委会并未组织业主投票表决,“尽管投票有业委会个别成员参与,但不能代表业委会立场。”同时他还表示,原物业撤离后,业委会领导小组将正式上岗,会为业主选择更加质优价廉的物业服务公司。
房管局:业委会工作要有街道社区监督
针对该小区存在的现象,昨日,福州市台江区房管局物管科张科长明确表态,“小区业主投票表决物业去留,业委会无权批准其是否有效。”业委会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如果业委会没有按照程序,召开业主大会作出解聘、选聘物业公司决定,业主有意见很正常。
张科长表示,按规定,解聘、选聘物业公司和工作人员,必须召开全体业主大会,“两过半”通过(即业主人数过半、业主专有面积过半)。如果未按规定执行,则视为无效。
另外,业委会工作要在街道社区监督、指导下开展。“因为业委会也是社区管理组织的一种,为街道派出机构。”张科长表示。
一旦业委会违规操作,业主可通过全体业主大会发表看法,甚至投票终止业委会职能、罢免其资格。如果因场地、人员等情况,导致业主大会无法召开,可由业委会以书面形式发“表决资料”来代替。如果因业委会原因导致无法召开,可由超过20%业主提议,由街道社区动员业委会召开,否则街道社区可代行其职责。
最后,张科长表示,小区业委会成立的初衷是为全体业主维权,监督和促进物业服务,其身份就是全体业主的“家长”。他希望小区业委会同全体业主做好沟通,并依法依规解聘、选聘物业服务公司。(记者李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