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7月23日表示,近日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办法》从2012年起,将发放租赁补贴户数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套数两项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从40%和60%调整为80%和20%,以后年度两项因素权重由财政部根据各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情况适时调整。
对此,财政部称,主要是考虑到2012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比2011年减少,特别是购改租廉租住房任务大幅下降而做出的调整。
另外,《办法》明确廉租住房保障数据抽查比例不低于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数据的20%。同时,明确将加大对地方上报数据不及时问题的处罚。
同一天,财政部还公布了中央财政追加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65亿元的消息,该笔资金将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
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201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277亿元,支持各地开展190万户城市棚户区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