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性质:商住用地;容积率≤2.0(其中商业≤10%);建筑总高度控制≤60米,其中商业建筑层高≤5米,住宅建筑高度≤3米。其它相关的技术要求及配建要求、建筑设计及景观设计要求、其它规定等应按梅建[2012]138号和梅建[2012]246号文件执行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在本县辖区内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08月06日 至 2012年08月21日 到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地产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2年08月06日 至 2012年08月21日 到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地产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8月21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08月21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六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2012-09 号地块:2012年08月10日08时00分 至 2012年08月24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闽清县国土资源局为本次挂牌交易活动的出让人,委托福建力普拍卖有限公司主持挂牌交易活动,佣金收取方法:根据项目成交额浮动,即若底价成交,仅收取固定佣金10万元;若有溢价,溢价部分按5%收取,出让佣金由竞得人向拍卖公司缴纳。
2、县国土资源局依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竞得人提供用地;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县建设局(梅建[2012]138号和梅建[2012]246号文件)确定的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及设计条件进行建设。
3、该地块出让成交价中只含土地出让审批规费、前期开发费用及政府土地收益等,不含契税及建设、人防等部门收取的相关税费。
4、本次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5、竞得人放弃竞得地块造成违约的,竞得人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还应支付出让成交价款5%的佣金;该地块再行出让的价款低于原出让价款的,由违约人补足差额。
6、在用地红线东侧的中间部位,与红线最接近的叁幢民房,开发单位应纳入出让地内小区通行管理。
7、通往居民点的通道修建和改线工程纳入县政府市政道路建设。
8、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闽清县台山路108号国土局四楼地产中心
联 系 人:吴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22312668
开户单位: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
银行帐号:1318510104000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