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最好签订三方协议
既然利率优惠并不能“打包票”,银行还有可能随时收回优惠,不少网友担心:如果是因为看中有可能获得利率优惠,才购买了该楼盘的房子,但到贷款审批下来时,才发现自己得不到优惠,那不是亏大了?
对此,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的苏奕欣律师指出,购房者在看房时,面对开发商关于利率优惠的“诱惑”,需要谨慎对待,并要求将开发商的承诺写入合同,如果开发商不愿意,那么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提防该承诺是不是购房陷阱,因此,建议购房者自己要做尽职调查,看看开发商说的是否属实,自己能否成功通过审批,同时做好录音,一定要开发商或银行方作出明确答复“是”或“不是”,不要听信于对方模棱两可的答复,最好是银行、购房者、开发商三方共同签订协议,从而保证购房者的利益。
不过,苏律师也表示,针对网友“刘先森”的情况,由于先前已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如果现在能通过积极沟通,从而拿到优惠政策,最好不过,但是即便无法拿到优惠,协议已经是既成事实,就得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不应一拖再拖,否则就必须承担合同项下的相关责任。(记者 邱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