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将实现对建设工地24小时实时监控及录像。昨日起,福州市建委制定的《福州市建设工程远程动态监管平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其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开征集意见。
据悉,福州市建设工程远程动态监管平台,是指在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人脸识别等设备,采集视频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和信息处理后接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视频监控专网,实现对建设工地24小时实时监控及录像。相关管理部门、企业对施工现场实现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
实施细则提到,以下八种类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含市政维护项目),自实施细则下发之日起,同时发出招标文件,需施行远程视频监控。
建安投资造价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10层及10层以上或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位工程;
高度70米及以上的高耸构筑工程;
申报市级以上标化示范工地或优良工程的项目;现场管理混乱或发生等级事故,被管理部门确定需要实施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重点监控的在建项目;
工程建设中有基坑的项目;
地铁、轻轨单位工程、给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以及市政工程有桥梁、隧道的项目;
建安造价超过800万元(含80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含6000平方米)的保障房、校安工程建设项目;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安装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需要安装的项目。
实施细则指出,建设工程视频设备和安装数量应达到满足监控视野实时覆盖工地每个单位工程所有结构主体操作面,重点对安全通道、工程人员、工程人员、材料主要出入口,材料堆场、制作加工场、民工宿舍、基坑、人货梯、塔吊等部位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同时,市政桥梁施工现场高点设置1个监控点。此外,同一施工项目在施工现场监理项目部共同安装1台人脸识别考勤机。
实施细则明确,监控录像至少保存7日。(记者许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