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给水厂、污水处理厂、隧道等重点项目的施工现场要装探头,接受24小时远程监控,管理部门、施工或监理单位将通过“远程动态监管平台监督施工”,发现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将及时处理。昨日(16日),《福州市建设工程远程动态监管平台实施细则(试行)》开始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月16日至7月25日。
九类项目须装探头
据介绍,远程动态监管平台建成后,施工现场的视频信号,将通过网络接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视频监控专网,实现对建设工地24小时实时监控及录像。
《细则》规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不含市政维护项目)必须施行视频监控:
1.建安投资造价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2.十层及十层以上或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单位工程;3.高度70米及其以上的高耸构筑工程;4.申报市级以上标化示范工地或优良工程的项目;5.现场管理混乱或发生等级事故,被管理部门确定需要实施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重点监控的在建项目;6.工程建设中有基坑的项目;7.地铁、轻轨单位工程,给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以及市政工程有桥梁、隧道的项目;8.建安造价超过800万元(含80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含6000平方米)的保障房、校安工程建设项目;9.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安装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需要安装的项目。
据了解,以上项目开工20个工作日前,应进入市城建委远程动态监管平台发起视频安装申请登记,工程开始施工未按规定要求安装到位,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依相关法规予以查处。
要装人脸识别设备监管人员到岗履职
据介绍,施工现场的视频设备与安装数量,应达到满足监控视野实时覆盖工地每个单位工程所有结构主体操作面,安全通道,工程人员、材料主要出入口等重点部位运行状况实时监控的要求。此外,还要在施工现场监理项目部安装1台人脸识别考勤机,监管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
《细则》还规定,监控录像至少保存7日,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确保监控信号的有效传输,遇到问题应在24小时内向电信运营商及该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书面报告,电信运营商应在24小时内修复。
管理部门、施工或监理单位以及中介机构从远程动态监管平台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时,应做好记录并立即告知现场负责人,要求有关单位按规定及时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