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有望享受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昨(15日)起实施,厦门已着手研究地方管理办法
住建部出台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昨起正式生效。社会力量将可以投资建设公租房,外来务工人员也有望享受公租房的便利。
《办法》明确,公租房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在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看来,公租房的回报率虽然高于普通的商品房出租,但是周期往往长达几十年,政府应该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回报周期相对较短的项目,或者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代建公租房,建成后由政府按合同约定回购。
《办法》规定,如果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以及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可以申请公租房。
商报记者昨日(15日)从我市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已着手研究公租房地方管理办法,以惠及更多厦门百姓及特区建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