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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严打毁林占地 四类林地禁止采矿采石采砂取土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7.15 来源:福州日报

导语:据了解,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工程建设项目随意占用林地,挖沙取土、堆放废弃物等违法侵占林地、毁坏林地的行为屡禁不止。对此,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程序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和审核报批工作,并严格执行。
标签:   严打毁林  禁止采矿

  四类林地严禁采矿、采石、采砂、取土。记者14日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我市日前出台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从生态建设的高度抓好林地保护工作。
 
  据了解,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工程建设项目随意占用林地,挖沙取土、堆放废弃物等违法侵占林地、毁坏林地的行为屡禁不止。对此,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程序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和审核报批工作,并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凡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各级林业、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林地、土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
 
  通知确定了四类林地为禁采区,禁止在这些区域林地内采矿、采石、采砂、取土:江河两侧和大中型水库及其他重点水源区周围第一重山脊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等交通干线两旁可视范围内以及城镇周围一重山;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福州绿化保护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采区。
 
  通知强调,严禁为规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故意将林地确认为其他地类;严禁为规避法定的审核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化整为零,拆分审批;严禁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先行施工后补办手续;严禁以建设项目名义变相圈占林地,圈而不建、浪费林地资源;严禁将林地开垦为耕地,违法开垦的必须退耕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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