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我市将对已经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展开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交付使用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对于整改期结束后仍拒不整改的违规违章使用住户,将按规定收回其廉租房或经租房。五城区全面巡查将于5月10日前完成,5月30日前将完成入户重点抽查;各县(市)计划6月底前完成检查工作。
重点检查三类保障房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我市已经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重点是2008年以来交付使用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主要检查内容:是否存在房屋交付1年后仍空置不入住的行为,是否存在出租、出借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行为,是否有其他违反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行为。
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主要检查内容:是否存在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或未在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居住的行为,是否存在将承租的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行为,是否有其他违反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行为。
按5%的比例进行入户重点抽查
此次专项检查将采取全面巡查和入户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即日起至4月20日前,有关部门要制定出检查工作方案,通知住户在公告下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至小区物业服务机构填写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申报表,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
全面巡查将于5月10日前完成。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机构根据住户缴纳水电费、物业费、煤气费的历史记录统计住户空置情况,根据住户报备材料统计出租、转租、出借情况,并将上述统计表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保障性住房所在地街道、社区分片包干,根据物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材料并结合群众举报情况,掌握保障家庭及违规违章使用住户基本情况。
5月30日前完成入户重点抽查。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按5%的比例进行入户重点抽查,对于全面巡查阶段掌握的违规违章使用住户要进行重点检查。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时,须将住户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入入户调查表。对正在实施的违规违章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制止,并责令限期自行改正。对违规违章使用保障性住房的住户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劝导动员违规违章使用住户自行整改,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
检查中发现保障性住房违章搭盖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时通报同级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违章搭盖建筑物及时予以拆除。
整改期结束后仍拒不整改的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住户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上报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核实后按规定注销合同,收回住房,并将处理结果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
检查后将建立日常巡查制度
据介绍,此次检查坚持纠建结合的工作方式,严查严纠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确保检查取得成效。
此次专项检查后还将建立起长效机制,彻底遏制违规违章行为发生;并要创新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章管理机制,确实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各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机构要完善入住手续办理程序,并建立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章使用档案。保障性住房住户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不违反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今后发现违规违章使用行为未能及时制止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