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二手房动态 > 正文

今起厦门二手房交易将按计税评估价值计算税费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7.02 来源:XMHOUSE

导语:本月(7月)开始,厦门全市范围内的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几乎都要多缴税了,因为交易的计税依据将不再是三级市场政府指导价,而是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生成的计税评估价值。参照在海沧的试点情况看,交易税费总体比过去提高了8%-10%。
标签:   二手房  房产税  评估价  厦门

  本月(7月)开始,厦门全市范围内的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几乎都要多缴税了,因为交易的计税依据将不再是三级市场政府指导价,而是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生成的计税评估价值。参照在海沧的试点情况看,交易税费总体比过去提高了8%-10%。

  输入二手房信息就出计税评估价值

  计税评估价值将由市地税局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软件自动生成。这一系统费时8个月完成,已经通过专家验收,今日投入使用。

  新系统涵盖了厦门所有的二手房,只要输入二手房门牌号、楼层、朝向、景观、装修、区域等信息,系统会自动生成计税评估价值,以此作为确定计税依据的主要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评估软件生成的计税评估价值不会以评估报告的形式出具给纳税人,而且也无法提供查询,而只是作为税务机关判断合同签订交易价是否偏低以及确定计税依据的主要参考。

  根据市地税局公告显示,计税评估价值=评估价值×(1-下浮比例),下浮具体比例由市地税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确定。

  计税依据分三种 将高于政府指导价

  评估系统生成计税评估价值以后,地税部门的计税依据将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按合同交易价确定。交易双方申报的合同交易价大于等于计税评估价值的,以合同交易价作为计税依据。

  第二种,按计税评估价值确定。纳税人申报的合同交易价低于计税评估价值且无正当理由的,并愿意接受税务机关根据规定进行税收核定的,以该计税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

  第三种,按复核价值确定。对纳税人申报的合同交易价低于计税评估价值,又不接受税务机关以计税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且提出复核申请的,由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开展复核,并以复核价值作为计税依据。

  据介绍,这个计税评估价值会高于政府指导价,而低于实际市场价格。目前虽然还不清楚具体的幅度,但此前海沧试点时,交易税比过去提高了8%-10%。

推荐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1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 2283391836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