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房产税少有消息,让人怀疑扩容进程是否遇到巨大障碍。而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和房产税改革试点。今年一季度,关于房产税的消息频出,比如财政部、国税总局在对沪渝二地试点情况进行调研和总结;再如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表示:按照中央的部署,房产税不会马上推广至全国,但是试点城市会逐年增加,今年有可能会增加三到五个城市。
到了二季度,关于房产税,则基本没了动静。然而,笔者仍然坚持认为,今年下半年应增加房产税试点城市。首先,对住房开征房产税势所难免。很多人喜欢批评我国的“土地财政”,其实全世界几乎所有国家的地方政府,皆是“房地产财政”,只是形态不同。我国尚处于新房大量开发的上升阶段,所以土地出让金非常可观(同时也与城镇土地国有制有关);而国外发达国家已过了新房开发高潮期,转入存量房为主的平稳阶段,所以针对存量房的房产税。
在发达国家,房地产税是地方政府最大和最稳定的一项财政收入来源,有数据表明,16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OECD)平均水平约为43%。英国的房产税包括住宅税和营业性房产税,其中住宅税是英国最大的地方税种,在地方财政收入体系中的地位非常重要,比如在英格兰地区,住宅税在地方本级收入中的比重高达45%左右;美国房产税占地方收入的比重更高达70%左右;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财产税(主要是房产税)占地方税收的比重也比较高。一般而言,地方政府所管辖的幼儿园、学校、公共图书馆、医院、公园、公共交通以及警察、消防部门和街区维护等方面的开支,都需要靠房地产税收入来维持的。
其次,房产税在我国的合法性、合理性的问题。很多人反对开征房产税,主要理由是我国土地公有,商品住宅不是完全意义上私有产权,70年到期后面临被政府收回的可能,而国外住宅用地多实行私有制,或者年限很长,接近于私有。其实,这并非不可逾越的天堑。第一,我们也可以换种称谓,不叫房产税,比如称之为住房调节税,对于多套房屋持有者、大户型住宅、豪宅征收持有税。第二,我国住宅的70年产权,并不意味着70年会必定会被政府收回,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中,并无具体规定70年后怎么办,只是提到届时住宅可以自动续期(除非因公益原因需要被收回),也即多数住宅产权是可以明显超过70年期的,只是可能需要续交一些费用。第三,众所周知,小区业主需要交物业费,目的是为了维护小区正常运转,而对于业主征收房产税,是为了维护大社区的良性运转(比如学区、治安、绿化等),业主交房产税,有利于区域地价、房价的稳定与增长,对自身是有利的。
再次,开弓没有回头箭。既然去年1月份,重庆和上海率先试点,那么若其他城市久未跟进,就会形成越拖越尴尬的局面,或者证明此项改革是失败的,或者让重庆和上海二市纳税民众觉得不公平,凭什么全国只有他们须纳此税?但凡改革,必然会遇到重重阻力,很多情况下,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房产税改革,应该按年初的部署,继续坚定的推进下去,推出第二批试点城市,从而为几年后在全国范围进行铺开,奠定第二块基石。
最后,从房产税扩容时机看,下半年将是的难得的时间窗口。房产税的功能是多元的,完善财政制度、调节财富分配、抑制住宅投机、稳定房价等。长期而言,必征房产税,但在短期时机选择上,适宜在调控房价的时候。去年10月以来,全国房价持续下跌,但随着3月以来住宅成交量持续攀升,房价已出现止跌迹象,如果没有新的抑制政策,则三季度就会步入上涨通道。当前,中央仍然坚持限购限贷不放松,继续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行政干预力度已经很大,如果想要稳定楼市预期,防范房价过早过快反弹,则增加房产税试点城市,就是一个绝佳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