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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6.23 来源:证券时报
根据国务院《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台湾建筑企业进驻平潭综合实验区从事建筑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将从7月1日起施行。这是平潭综合实验区放开特殊政策,先行先试,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也意味着台湾建筑业将正式参与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大开发的建设中。
据福建住建厅副厅长翁玉耀介绍,管理办法对台湾建筑企业到平潭从事建筑活动应具备的条件、进驻程序、从业范围、监督管理等提出了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