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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一购房者不慎买到“子母房”要求退定金遭拒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6.20 来源:东南快报

导语:长乐李女士交了购房定金后,才发现开发商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且买的房子是“子母房”,要办两个产权证,怕日后出问题,李女士找开发商“退房”,却屡遭拒绝。
标签:   长乐  子母房
    长乐李女士交了购房定金后,才发现开发商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且买的房子是“子母房”,要办两个产权证,怕日后出问题,李女士找开发商“退房”,却屡遭拒绝。

     2012年1月7日,长乐李女士到长乐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部咨询购房信息,最终决定购买该公司所开发某楼盘的一套房子,并交了购房委托金20万元。

     事后,李女士了解到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且销售的商品房为“子母房”,需要办理两个房产证。李女士因此向开发商要求解除协议,并请求退还委托金,但遭到开发商拒绝。此后,李女士多次找上开发商,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

     无奈下,李女士向12315求助。长乐市工商局金峰工商所12315工作人员从当事双方了解情况后,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答应退还消费者委托金20万元。(记者余少林通讯员黄木其丁杨菲傅严)

何谓“子母房”

  一种建筑楼体的设计理念及形式,子房和母房是完全独立的有产权的两套房。子母房意在打压豪宅市场,调整供应结构,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90-70”政策(90平方米以下住房比重,须达到开发总面积的70%以上),施行已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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