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人士亦认为,新办法如果真正从严实施,预计很多房企需要缴纳闲置费用,加大开发存量土地的力度。此种选择的背后,需要房企继续选择“降价放量”,回收资金。
问责地方政府执行力
在上述调查问卷中,一位地方国土局领导在对“办法的建议”一栏中填写,明确主管部门督促查处闲置土地之责、地方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联合查办之责,在明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责任的背景下,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促进土地合理利用。
杨红旭认为,从新办法来看,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查处闲置土地时存在激励缺失,政策的落实力度还需要看中央能否进一步出台地方政府问责制度。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0年至2009年,全国房地产企业购置土地面积为33亿平方米,而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仅有近21亿平方米,简单计算可知,约12亿平方米土地未被开发,其中多数事实上沦为闲置用地。
此前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在罚款、收回闲置地块上均有规定,但自实施12年以来,真正收回的案例鲜有耳闻。
一位不愿具名的房企人士介绍,房企囤地的现象非常普遍,规避的办法也很简单,有时候围墙、挖个坑就行,就算国土系统的人知道,也不会有相关的惩罚措施。
不过,上述人士也表示,存在大量囤地的房企一般是国企或者是有金融背景的房企,对于民企来说,资金链非常重要,一般拿地费用动辄上亿,很大部分是从银行贷款获取,闲置一天,就要交几万元的贷款利息。“从盈利、升值的角度考虑,较快开发,尽快的回款才是王道。”
而对于开发商出于升值目的的囤地处置上,张寅认为,执行力度并不到位。“在土地市场中,开发商和地方政府作为买卖双方,实际上是利益绑定的,关系一旦被破坏,开发商后期不拿地,最后损害的也是地方政府的利益。”
不过,上述国土局的领导表示,新办法在问责方面具有一定的威慑,比如明确对闲置土地情况严重的地区,在供地等方面采取限制新增加建设用地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