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满1年,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有关部门将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昨日,国土部正式发布经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下称《办法》)如此规定。该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这对房地产市场将带来哪些影响?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认为,目前,市面上房地产市场出现一些新苗头。比如,受资金压力影响,有开发商故意推迟开工或竣工,减少占用资金;此外,目前全国土地市场冷清,部分地方政府给开发商推一些优惠措施,比如允许开发商推迟工期、变更土地性质等。《办法》此刻及时实施,能起警示作用。
如果《办法》此刻及时实施并且严格执行,将从市场格局、房地产市场供应等角度对市场产生重要影响。
第一、从房地产市场供应角度而言,《办法》将促使存量土地尽快进入到开发环节,并且形成市场供应,增加市场供应量;
第二、从市场格局角度而言,有可能使一部分中小企业,尤其是只有1-2个项目小企业,通过项目开工投资销售从此退出市场。而与此同时,由于土地资源多集中在大型龙头房企当中,在未来大型房企将主导未来市场格局。
不过,《办法》同时明确,因未按照约定将土地交付使用权人、土地利用规划修改、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群众信访、军事管制文物保护、政府其他行为等六种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适当方式处置,不缴土地闲置费。
从这个角度来说,《办法》此刻及时实施,还要看这个政策的执行力,如果执行力度不够,这只能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对于违规的企业是“刀下留情”。之前土地市场调控、房价调控出现的问题基本上都是采取“杀鸡儆猴”方式,对于市场的实际作用并不是很大。
同时,我们也可以换个角度考虑问题,如果这个《办法》从严实施,这对于一部分资金紧张的企业来讲,不是这些企业不想进行开工开发,而是手头缺乏周转的资金。《办法》的出台目的是让开发企业加大投资 ,加快开发,形成市场供应,但是银行却不给开发企业贷款,开发企业资金面紧张,没有充裕资金投资进行开工开发,这或许也让这部分企业生存进退两难。那么,到底是对这类企业“刀下留情”还是不管其死活严格执行?这也是值得我们思考这个政策执行力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