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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香领寓交房证件不齐全 业主拒绝收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6.07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韩慧英

导语:5月31日,本报关于闽侯书香领寓楼盘交房的报道,引起读者的强烈关注。对于报道中开发商自称的“已经取得全部交房所需的证件”,业主们持质疑的态度。而记者在随后的调查采访中也发现,该楼盘不具备交房的全部条件,律师认为,他们已经构成违约。
标签:   书香领寓  交房

   5月31日,本报关于闽侯书香领寓楼盘交房的报道,引起读者的强烈关注。对于报道中开发商自称的“已经取得全部交房所需的证件”,业主们持质疑的态度。而记者在随后的调查采访中也发现,该楼盘不具备交房的全部条件,律师认为,他们已经构成违约。

  现场
  未见消防验收内容

  根据业主们提供的线索,记者再次来到闽侯书香领寓销售中心,确实如福建省金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唐主任所说,他们已经把相关证件公开张贴。公示的证件里,有1期4、5、6、7#4栋楼房的“质量报告”,以及一份4月26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于报告的内文,销售中心工作人员拒绝了记者拍照或者复印的请求。而在粗略翻阅之后,记者发现,内文里分别涉及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的检验内容,而对业主们一直质疑的消防验收却并未提到。

   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取得由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制作签发的《工程峻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峻工验收备案证明书》除了建设(开发商、施工、监理、设计)签署合格证明外,还需要消防、人防等部门分别出具准用证明,最后到质监部门申请备案,获准后,才算竣工验收合格。高层住宅楼生活用水系统必须具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用水合格证》,电梯须具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安全运行合格证》等。

  闽侯建设局
  已发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随后,记者也从业主提供的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网站上发现,根据业主的投诉,闽侯建设局进行了回复,回复里明确书香领寓4至7#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设局监督站已经发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并在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这份回复是在5月23日发出,也就是说是在销售中心张贴开发商所谓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之后的回复。那么,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张贴公示的所谓的“竣工验收”在闽侯建设局并未获得通过。

  根据此情况,记者再次与福建省金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唐主任取得联系,对于上次采访中提到的“已经全部取得合格证”,唐主任改了口,承认还未取得消防验收方面的相关证件。对此,唐主任的解释是,书香领寓的1期、2期要统一办理消防验收,因此,需等到2期消防完工后才能一起办理。他预计,“下个月应该能拿到。”

  律师
  业主可追究违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将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的工程交付使用,或将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或将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并须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继续交付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认为,开发商必须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证件,如开发商不能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则构成违约,业主可拒绝收房,并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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