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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长春二手房买卖的征税有新规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5.31 来源:中新社 作者: 祝微

导语:昨日(29日),记者从长春市地税局获悉,《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系统》已安装调试完毕,按市政府要求,6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具体办理以房地部门业务受理时间为准,即房地部门在2012年6月1日及以后受理的存量房交易业务。
标签:   地税局  二手房  房产税  新规  长春
  四问

  对评估价格有异议找谁说理?

  纳税人对评估价格及计税价格有异议如何处理?工作人员表示,纳税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咨询、申请复核。纳税人对地税机关核定计税价格和税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核定;也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对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问

  未按规定缴税后果多严重?

  6月1日起,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供完税凭证后,方可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发生存量房交易行为,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人员表示,在现实中,有的纳税人通过采取签订“阴阳合同”的手段,低报、瞒报成交价格,逃避国家税收。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纳税义务的做法,不仅侵蚀国家税收收入,一定程度上也使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税收调控效果大打折扣。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存量房交易时,地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计征各项税费,当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地税机关按核定计税价格的方法计算征收各项税费。为贯彻和落实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深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办法,堵塞存量房税收征管漏洞,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要求全国各地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将虚假价格还原成真实的市场价格,核定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并进行征税,有效避免 “阴阳合同”导致税负的不平衡,促进存量房交易的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六问

  申报缴税多长期限,在哪儿办?

  据了解,存量房交易涉及税费及如何办理纳税申报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存量房发生交易涉及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发生存量房交易,交易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转移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合同性质凭证之日起30日内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税。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负责受理长春市市区(不含双阳区)存量房交易的纳税申报及缴纳,办公地点在长春市房产交易中心三楼,地址为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咨询电话为88730978。

  概念认知

  什么是存量房?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存量房交易俗称“二手房”交易。存量房是相对于增量房而言的,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俗称“一手房”。

  什么是“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存量房交易双方就存量房交易订立两份以上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成交价格低于实际成交价格;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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