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于5月25日发布公告,公告称阳光城于近日向华融信托支付了股权收购价款46,589.59万元,回购华融信托所持有的阳光新界49.18%的股权。以下是公告摘要:
经2010年4月27日阳光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0年5月18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10年5月设立“华融.阳光新界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阳光新界房地产开发有限与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增资协议》,公司与华融信托签署《股权收益权收购合同》。
经2011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1年5月23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华融.阳光新界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延续一年,仍按签订《股权收益权收购合同》原约定条件继续履行。
根据公司与华融信托签署《股权收益权收购合同》的约定,公司于近日向华融信托支付了股权收购价款46,589.59万元,回购华融信托所持有的阳光新界49.18%的股权,信托计划结束。截止本公告日,回购标的股权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本次回购标的股权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汇友源房地产持有阳光新界50.82%股权,华融信托持有阳光新界49.18%股权,阳光新界系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单位;本次回购标的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汇友源房地产持有阳光新界50.82%股权,公司持有阳光新界49.18%股权,公司合并持有阳光新界100%股权,阳光新界仍系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