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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三个保障房项目被警告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5.25 来源:海峡都市报

导语:日前,福州市城建委通报了4月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情况。此轮检查对各保障房项目给予考评,考评倒数三名的项目被通报批评,并挂黄牌给予警示。考评列倒数三名的项目分别为:首山丽景一期2#-8#楼;福建省蓝建集团经济适用房;某部队经济适用房。
标签:   保障房

  首山丽景一期等被挂黄牌警示

  据了解,此轮检查考评列前三名的项目分别为:远东丽景3#、4#、13#-18#楼,上海新苑C1#-C10#楼、幼儿园;江厦小区1#-3#、6#、8#楼及配套。考评列倒数三名的项目分别为:首山丽景一期2#-8#楼;福建省蓝建集团经济适用房;某部队经济适用房。

  此次检查,对远东丽景3#、4#、13#-18#楼等考评列前三名的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对首山丽景一期2#-8#楼等考评列倒数三名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并挂黄牌给予警示。

  还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12个工程项目的总监或建造师,依照省动态管理办法规定予以记分。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建筑质监站、安全站依法予以处理。

  多项工程施工不符合要求

  据了解,检查还发现了保障房工程建筑节能工程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如飞凤水岸7#楼墙体聚苯颗粒保温浆料节能材料未经检验合格先行使用;填充墙砌体工程施工不符合要求,如官路小区2#楼存在砌体纵横墙交接处留母槎;装饰装修和屋面工程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如象峰新苑5#楼和福湾新城春风苑11#楼屋面防水层已验收,但出屋面管根泛水、过水洞口防水尚未施工到位等。

  此外,部分工程大型建筑起重机械管控不严,如官路小区2#楼塔吊附墙自制未做专家论证或厂家确认,已使用超过半年未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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