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条件更加宽松
邱福明表示,根据《通知》,城镇落户的条件更加宽松。一是在县(市)城区以外建制镇申请落户的,取消了暂住证或居住证方面的要求(以前需要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在同一地方居住5年)。
二是在县(市)城区或者福州、厦门以外设区市所辖的区申请落户的,对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年限的要求降低了,从以前的满5年缩短为满2年或3年。
《通知》还专门针对人才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等人员落户作出规定。同时,强调新生婴儿合法权益保护,专门要求人口计生和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督促监护人在婴儿出生1个月内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同时强调,不得将限制新生婴儿落户作为推动、落实计生工作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手段。
《通知》还重视解决未落户城镇人员居住地待遇问题,要求改革暂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逐步实现暂住人口凭居住证在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住房政策、职业介绍等方面与居住地居民享受平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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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合法稳定住所
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就业单位设立集体户的,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符合前述落户条件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