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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醉棠苑区业主告物业侵占公用场所

经艰难诉讼终讨回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5.17 来源:福州日报

导语:金山醉棠苑小区2002年建成后,按规划,小区8号、18号、19号楼的一层的规划功能为文化活动中心。2004年起,福州万嘉利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为240平方米。但万嘉利公司入驻后,先后占用了小区8号楼、18号楼、19号楼的公共场地
标签:   物业  醉棠苑  公用场所

  几天前,市中院办公楼大厅内突然响起鞭炮声。法官们闻声出来,才知道放鞭炮的是金山醉棠苑小区的业主们。为了感谢中院民一庭法官帮他们讨回小区的文化活动中心,小区特地派出几十名业主,代表全小区1000多户业主来送锦旗表谢意。

  据小区业主介绍,该小区2002年建成后,按规划,小区8号、18号、19号楼的一层的规划功能为文化活动中心。2004年起,福州万嘉利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为240平方米。但万嘉利公司入驻后,先后占用了小区8号楼、18号楼、19号楼的公共场地,实际占用面积达1046.78平方米。小区业主以物业公司超出合同约定面积,侵占公用场所为由,与物业公司交涉。未果后又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以业主委员会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返还侵占的场所。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讼争场所属国有资产,并非业主共同共有,业主委员会无权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小区文化活动中心,驳回了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业主委员会不服,上诉到市中院。民一庭立案后,主审法官黄思勇多次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审理,并带着其他法官多次冒雨走访小区,并发函到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在这个基础上,二审法院认为,小区文化活动中心尚不能认定为“属国有资产”,这3栋楼的一层在规划功能上是用于小区的管理及小区业主的文体娱乐,小区全体业主对这些场所享有占有、使用权。为此,依法对一审判决进行改判,判令万嘉利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多占用的公共场所退还。(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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