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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买二手房注意三事项不吃亏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5.11 来源:南方日报

导语:尽管现在二手房买卖基本上都是通过中介进行,减少了很多买卖中产生的问题,但是由于部分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甚至有些只考虑自身利益,图方便,而没有尽到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的义务,因此导致买卖中当事人利益受损的案例时有发生。
标签:   二手房  注意事项

  尽管现在二手房买卖基本上都是通过中介进行,减少了很多买卖中产生的问题,但是由于部分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甚至有些只考虑自身利益,图方便,而没有尽到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的义务,因此导致买卖中当事人利益受损的案例时有发生。

  因此,在买房之前咨询一下专业的房产律师或者是比较靠谱的做法。律师一般会为你指出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容易出现的法律漏洞。在此,笔者整理了多名律师指出的几处最需要注意的地方,供广大购房者买参考。

  购房前先审核房屋信息

  在二手房买卖中,购房者需注意进行如下法律审查:首先,房屋产权证要看清。因为,持假造的房产证件订立合同、收取房款的诈骗案不在少数;也有的人拿的是真房产证,但是房产证却是已经公告作废的。所以,在查看对方的房产证件时,要记住房主姓名、坐落位置、房产证号、面积等信息,最好是向对方要一份复印件,然后到房产局查一查该房屋的产权是否属实,查一查是否抵押了或者被法院查封了。

  其次,如果这个房子是几人共有,那是否有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出售声明”。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共有人未获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行为无效。大家在购买存在其他共有人的房屋时,应当审查一下,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

  第三,如果该房屋本来有人租住,还要取得此人放弃优先购房的声明。

  不要一次性付完房款

  由于二手房是旧房,出卖前有可能是房主自己在住,有可能是租赁出去了,也有可能有其他不好立即交接的情况,还有可能在过户的时候缺少这样那样的手续。所以,律师建议在付款问题上,最好在订立合同时约定,订立合同后先付一部分房款,在交付房屋后付一部分,并扣留一部分余款待办理完毕房产登记手续后再付清。

  房屋有出租勿忘协商租赁问题

  一些房源在完成买卖交易后,仍处在外租过程中,有购房者就认为:“我买了房子,就有权要求租房子的人马上搬走。”但其实不然,律师解答说,因为原房主早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先,此租赁合同对新房主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房屋租赁期限未满,租客有权继续租住。因此在购房时应该先让买方跟租客协商好解除租赁合同的事宜,否则交易完成之后,就要你自己与承租人协商解除合同,再不然就只能等待租赁合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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