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专用章,由原来的“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专用章”变更为“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专用章”,委托给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市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中使用。
据了解,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新专用章从2012年5月10日开始启用,原“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专用章”同时作废。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严格商品房预售办理程序,按照受理、审核、许可和公示的程序依法办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依法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销售大厅醒目位置公示,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