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花园项目位于仓山区建新镇梅亭村、洪湾路东侧,为历史遗留低密度住宅项目之一,我局于2004年7月出具该项目规划指标。根据2010年9月21日国土部、住建部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及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现福建华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调整规划设计条件:公建地块在保持用地面积及主要指标不变的前提下,位置有相应调整,建筑高度调整为不超过20米;原低层住宅及公寓地块在用地面积不变的前提下,位置进行相应调整,建筑面积由47961.9平方米调为100553.38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903.3平方米不变),容积率由0.50调为1.041,建筑密度由15.74%调为27.2%,绿地率由52.3%调为42.18%,住宅建筑形式调为局部15-18层高层住宅、其余为4层住宅,建筑高度12.3-56米。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现将该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详情可查阅城市规划网站(http://ghj.fuzhou.gov.cn),公示时间为2012年 2 月 29 日至2012年 3 月 6 日。
在公示期限内,市民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规划编制处反映(联系电话:87111951)。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制办提出申请(联系电话:83317164)。规划局办公地点:群众东路97号,邮编:3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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