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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二手房个税还按1%征收 地税局称“不知情”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5.07 来源:云南信息报

导语:昆明市将调整二手房交易的征税标准,不满五年转让的非普通住宅征收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消息一出,即引起轰动。但据记者调查,昆明市地税局没有接到相关二手房交易税收的调整通知,目前成交的二手房交易税收,还是按照原标准执行征收,住宅类即成交价的1%。
标签:   二手房  地税局  房产税  昆明

  近日,各大中介从业人员均收到一则短信,内容大致为:昆明市将调整二手房交易的征税标准,不满五年转让的非普通住宅征收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消息一出,即引起轰动。

  但据记者调查,昆明市地税局没有接到相关二手房交易税收的调整通知,目前成交的二手房交易税收,还是按照原标准执行征收,住宅类即成交价的1%。

  若调整 税费将大幅增加

  近几日,昆明各大中介机构负责人均收到某机构发出的税收调整公告短信,内容为:“从今日起个人所得税有调整:1、非普通住宅(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 不满五年的营业税如果是按差额交税,个人所得税按差额的20%交税,满五年的还是按1%交纳个人所得税。2、非住宅类个人所得税统一按差额的20%交税。其余税率都不变。”

  按短信中的“税费新政”计算,卖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较从前大幅增长。以一套160平方米的商品房为例,购入时90万元,3年转让,成交价160万元,税费调整前卖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6万元(成交价160万元×1%),税费调整后卖家则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为14万元(差价70万元×20%),比原来多交出12.4万元。

  地税局称“不知情”

  昆明富邦房产总经理卞东晓在“五·一”小长假收假的第一天就收到上述短信。荣城地产常务副总毕永国则表示,没有收到相关信息的通知。

  卞东晓表示,如果上述调整为真,会增加二手房交易中间环节的成本,如此一来,将进一步加大交易难度。

  对此,记者第一时间致电12366税务咨询热线了解到,目前昆明市地税局还没有接到相关二手房交易税收的调整通知,对于短信上提到的将按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式表示不知情。并且,目前成交的二手房交易税收,还是按照原标准执行征收(住宅类为成交价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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