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日前发布信息,对已经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展开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交付使用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
据介绍,经济适用住房主要检查内容为,是否存在房屋交付1年后仍空置不入住的行为;是否存在出租、出借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行为;是否有其他违反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行为。
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主要检查内容为,是否存在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或未在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居住的行为;是否存在将承租的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行为;是否有其他违反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行为。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表示,此次检查坚持纠建结合的工作方式,严查严纠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对整改期结束后仍拒不整改的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住户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核实后按规定注销合同,收回住房。此次专项检查后还将建立起长效机制,彻底遏制违规违章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