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郝女士通过某房产中介购买二手房,条件满意后交付定金3000元,但后来卖方后悔不想出售,交易中止。郝女士要求退还定金时,房产中介以定金已交卖方为由拒不退还,在消协的多次调解下,历经二个多月,郝女士终于将定金拿到手。
前不久,郝女士为儿子结婚到处看房,最终看上了位于开发区某小区的一处二手房。当时,通过中介公司双方达成协议,郝女士向中介公司支付3000元定金,但不久卖方反悔,不愿出售。中介公司随即通知了郝女士,当时她认为既然买卖不成了,退还定金应该是理所当然的,可当她到中介公司取钱时,却被告知定金已交给了卖方,公司不能退,要退的话必须去找卖方。郝女士多次索要无果,投诉到消协。
郝女士认为既然买不成房子,退定金不是天经地义的吗?可中介公司却拿出双方签字的房屋买卖确认书,其中有一条规定“如甲方在签订本确认书后反悔不出售上述房屋,而乙方已支付购房定金给甲方,则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认为是卖方违约,是卖方的问题,与中介公司没有关系,拒不退还。
对此,消协要求中介公司提供卖方收取定金的收据,而中介公司始终未能提交。消协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要求中介公司必须退还全部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