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和谐人居”建设导则(试行)》2日发布。建设导则对保障房的建设格局、设计、设施、环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要求,突出多样性、人性化的“和谐人居”理念。
交通:宜连接慢行系统
根据建设导则,保障房的选址要充分考虑到低收入居民就业和出行的方便,优先选择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较完善以及交通便捷的区位,确保居民生活出行方便。对于已选址城市较偏远地带的小区,要补充完善公共交通等生活配套设施。
在交通资源配套方面,出行方式以大运量公共交通为主,并与非机动车道等慢行交通互补。小区宜有通往公共交通站点、邻近小区或主要公共设施的便捷安全的慢行线路,并宜与城市慢行系统有效连接。
配套:建文体活动场所
根据建设导则,小区邮局、银行网点、超市、理发、餐饮服务等商业功能配套基本齐全。同时要配建警务室、安保监控等附属用房。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宜配建集中洗衣房、公共食堂等。
此外,小区幼儿园、小学等教育设施应独立设置,满足小区儿童就近入学的需求。要充分考虑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需求,促进残疾学生和正常学生的融合。小区内还应合理配建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大众化、开放式的室内外文体活动场所,以及适合老年人和儿童室外活动的场所及设施。
小区停车位设置宜结合绿化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库(棚),存放数量应针对居住对象统筹考虑。车库(棚)面积要满足使用要求,结合自行车停车位设置,适当安排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停车位。同时,要预留一定的停车用地。鼓励优先开发利用小区地下空间。
户型:可灵活划分空间
我省倡导混合型住宅居住格局,引导不同阶
层人群在同一小区混合居住。为此,建设导则对住宅户型设计要求注重人性化和适用性,针对居住人群的特点和需求,提供不同户型结构,合理设置户型比例,创新平面布置、功能使用等方面设计,扩大保障对象的选择性。
同时,充分考虑住房全寿命周期内使用功能调整的需求,优先选用可划分空间的结构体系,为住房适用空间的可变性、灵活性创造条件,满足不同阶段、不同家庭的居住需求。
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应当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房。鼓励保障房小区配建一定比例的普通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