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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二手房小心7大陷阱 常见恶意违约案件盘点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4.29 来源:新华网

导语:近三年来,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也在增加。平均每月受理超过80件。这些纠纷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买方或者卖方贪图利益恶意违约引发的。朝阳法院对受理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不诚信行为做了概括,归纳出7类常见恶意违约案件,提醒市民警惕。
标签:   二手房  陷阱  案件

  朝阳法院月均受理二手房买卖纠纷超过80起 法院提示消费者———

  近三年来,随着房价的上涨和波动,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也在增加。房价上涨时,卖房人违约多,房价下跌时,买房人违约多。朝阳法院三年来受理了3059件二手房买卖纠纷,平均每月受理超过80件。这些纠纷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买方或者卖方贪图利益恶意违约引发的。朝阳法院对受理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不诚信行为做了概括,归纳出7类常见恶意违约案件,提醒市民警惕。

  类型1:恶意串通循环汇款伪造交易事实

  案例:甲与乙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以180万元的价格购买乙所有的一套房屋,合同签订后,甲向乙支付了100万元首付款,乙向甲交付了房屋,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来,乙将该房屋另售予丙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丙称自己是以自有资金向乙购买的房屋,并提交了购买房屋与过户期间总金额为200万元的银行汇款记录。

  但经法院查实,发现200万元的款项支付过程,均是由乙先汇款给案外人丁,随后由丁汇给丙,再由丙汇回给乙。很明显,乙与丙利用案外人丁,通过循环汇款的方式虚构了交易事实,且丙在购买涉案房屋前并未进行实地查看,不符合一般交易习惯,可以认定乙、丙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类型2:利用其他诉讼保全标的房屋拒绝过户

  案例:甲向乙购买房屋,签订合同时,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尚在办理中。合同签订后,甲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入住该房屋。两年半后,乙取得了该房的所有权证,却拒不配合甲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乙提交了一份民事裁定书,法院因乙所涉另案,对该涉案房屋予以查封。经查,在乙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后,请其朋友丙将自己诉至法院,称案外人丁曾向丙借款770万,乙是保证人,现丁不还钱,要求乙承担保证责任,并由丙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对乙名下的涉案房屋进行了查封。

  法院经核实情况,认为甲已经支付全部房款并占有房屋,故变更保全裁定,将保全标的物变更为乙名下的其他房屋,从而判定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乙应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类型3:诉讼过程中恶意转移房产

  案例: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以68万元的价格购买乙名下的房屋,但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乙却以甲无购房能力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办理过户手续。诉讼过程中,乙悄悄与其儿媳丙签订合同,将涉案房屋以43.3万元的成交价格另行出售,并于合同签订当日将房屋过户至儿媳丙的名下。

  后法院经审理认为,乙于案件诉讼期间以低廉价格另行转让涉案房产,且买受人系自己儿媳,亦知晓涉案房屋已有诉讼,故乙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属恶意串通损害甲利益的行为,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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