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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物价局26日详解物业服务收费问题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4.27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周锡银

导语:近日来,市民咨询物业收费的问题不断增多,究竟业主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的计费单位是什么?26日,省物价局对近期市民关心的物业服务收费方面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标签:   物价局  物业  物业费

  近日来,市民咨询物业收费的问题不断增多,究竟业主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的计费单位是什么?26日,省物价局对近期市民关心的物业服务收费方面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据了解,目前除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菜单式管理外,其他市的物业服务收费均实行综合服务费形式。以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标准为例,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分一至四级,其中一级收费为多层住宅每平方米0.66~0.88元,小高层带电梯住宅每平方米1.21~1.43元,高层带电梯住宅每平方米1.32~1.76元。二级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较一级收费标准低些,三四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则依次递减。

  问:目前哪些物业实行政府指导价,哪些物业实行市场调节价?

  答:住宅(不含酒店式公寓、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这里说的前期物业是指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小区。

  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高低与物业所处地段有没有关系?

  答: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利润三个方面,直接影响物业服务成本的,主要是物业的性质和类型、硬件设施配备情况、绿化面积大小、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质量等因素。由此可见,物业所处的地段对物业服务成本影响不大,因此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高低与物业所处地段没有直接关系。

  问:业主从什么时候开始交纳物业服务费?是按月收取还是按季或按年收取?

  答:按照规定,物业服务费用从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按月收取,业主自愿预缴的除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开发建设单位售房时承诺减免物业服务费的,减免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问: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后,能否再向业主分摊公共水电费?

  答: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使用的水、电由业主按实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包含上述约定的内容。也就是说物业服务费不包含公共水电费分摊(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共水电费分摊属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代付费用。

  问:同一物业小区同样式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可以不一样吗?

  答:按照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同一时间交付且同一使用性质和同一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应按统一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形式采取价格歧视。因此,在同一小区内的住宅,只要是同一时间交付且是同一类型的,收费标准应当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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