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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年子女名义购房可享受首套房契税优惠政策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4.26 来源:沈阳日报

导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标签:   首套房  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这意味着,联名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中的任何一位购买者只要已有购房记录便不可以再享受首套优惠。

  以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符合首次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家庭范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则不列为家庭范畴内,可以享受1%税率征收契税。其中,成年子女是否与家庭处于同一户口簿上并不对此政策产生影响。

  另外,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存在诸多风险:不能贷款;父母离婚时会更容易产生纠纷;由于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未成年子女,在离婚时谁取得子女的抚养权,实际上就可以占有并使用房屋,这会导致夫妻在离婚时为了房屋而不是真正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去争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如果未成年子女成年后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想收回其房屋时不太可能。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就是说,父母处置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的前提是必须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比如说为了未成年子女治病、出国留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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