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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经适房交易细则 须缴80%土地收益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4.23 来源:北青网

导语:规定明确提出:2007年12月18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后可上市,产权人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发布方署名为“广州市财政局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规定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签:   经适房  广州  土地收益

  对于此举“是为促进保障房销售”的传闻,广州市有关部门则表示,之前售卖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情况良好,不存在“促销”之意。

  如何堵住保障房投机漏洞

  专家表示,广州“旧规细化”之所以引发社会如此大规模的关注,就是因为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流转和交易此前多次出现问题,个别保障房在分配时沦为腐败和投机的工具。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之前各地的保障房一次分配中已经出现过问题,而能否完善保障房流转制度,就成为能否堵住“腐败变现”口子、降低腐败影响的关键。

  记者观察发现,当前国内完善保障房流转的试点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北京采取的保障房“体制内循环”,保障房只能卖给政府,再由政府重新出售给申请轮候家庭,使保障房“内部流通”;二是上海试行的“有限产权”模式,政府和住户共有产权,住户若干年后可回购政府产权;第三则是广东新近出台的暂停新建经适房,改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保障房“产权退出”模式。

  深圳市住建局局长李荣强表示,三种模式当前皆在试点中,就是为了探索堵住保障房腐败漏洞的办法,通过完善“顶层设计”方式来防止既得利益者将原本用于保障弱势群体的福利“倒卖变现”;至于效果,则需要通过时间检验。

  陈琳表示,虽然广州方式引发了质疑,但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保障房并非不能上市交易。“广州在政策中明确保障房增值收益80%收归政府,已经在很大程度降低了购房者倒卖的收益”。

  专家提醒,接下来仍需注意两方面问题,一是政府如何确定保障房购买和出售时的差价,这关系到规定能否真正执行到位;二是如何明确政府回购收益的使用,这关系到保障房能否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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