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2012年3月份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391件,接待消费者咨询53082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0.87万元。
据了解,3月份受理商品类投诉1429件,受理服务类投诉3089件。投诉的合同问题1973件,占投诉总量的43.67%;质量问题1518件,占投诉总量的33.59%;售后服务问题678件,占投诉总量的15.01%。
其中,房屋租赁纠纷成为热点。共受理210件、办结177件、调解成功83件、挽回经济损失17.96万元,其它投诉正在调解中。投诉的主要问题有:合同到期不退或拖延退押金;同一房屋被多次出租;屋内设施出现故障拖延修理;中介公司单方终止合同等。
为此,北京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应注意:一要了解包括房屋租金和押金的支付方式;明确物业管理费等各项日常费用。二要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前,查看水、气、电、电话、物业、有线电视等费用是否已结清,同时核实房屋产权资质。三要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承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