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推开还需解决三大问题
在明确定位的基础上,房产税的试点推开仍需要重点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存量住房是否征收的问题。重庆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中基本都只涉及了新购住房,只是重庆对以独栋住宅为主的存量高档住房进行征收。这一政策绕开了既得利益,而且辅以房产证办理环节必须提交的完税证明,不仅确保了试点的顺利推行,也提高了政策的可操作性。但是,随着新购住房逐步便成为存量住房,如果要实现房产税的可持续性,并把其打造成为地方财源的支柱,房产税势必将对存量住房征收。但在征收时机上需要参考房产税试点的经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以及税务征管部门方案设计进展,预计将在“十二五”中后期才会对存量房进行征收。
二是征管方式亟须转变。房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不同于流转税等间接税,其征收是以一定期限的持有为前提的。而当前试点两地的征税实践则是把房产税等同于契税来征管,在房屋产权进行交易时,预征未来一年的房产税款。这一财产税比较流转税进行征管的方式显然难以持续。尤其是对于存量住房的征收,如果缺乏了办理产权证这一“关卡”,加之住房长期空置,所有者与使用者相分离现象的大量存在,很难保证房产税应征尽征。因此,同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一样,对个人住房信息的全面掌握,对税务征管方案的巧妙设计,征管方式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都是在房产税执行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三是要配合好保障房建设,形成政策合力。房产税征收后,重庆当前的做法是专款专用,全部用于保障房建设。笔者认为这一经验可以向全国推广,至少在最初几年,由于房产税筹资财政收入的潜力还未全部发挥,而且各地保障房建设仍有很大压力,所以把房产税所得用于建设保证房,在“一收一支”之间调节贫富差距,形成政策合力,确保“居者有其屋”。(记者 张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