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局深意
记者了解到,姜伟新在部署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要工作时,曾明确要求,要联合监察部等部门,对2012年各地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情况进行督察。对不能完成且不能有效整改的地方政府,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不过,八部委联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监控或许还有另外的“全局深意”。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向记者表示,在房地产市场因调控而陷入低迷后,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上部分承担起了对钢铁、水泥、建材等下游行业的拉动任务。
“所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开工进度、资金到位情况等,都可能这样和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产生联系。”张大伟向记者强调。
按照目前在试行的试运行统计制度,由房地产企业承揽的保障性住房,统计数据将纳入当期房地产相关统计数据,而由非房地产企业承揽的保障房,则纳入总投资一并统计。
记者了解到,国家统计局正试图在房地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数据统计领域,将上报方式由“累计”报调整为“当月报”,以增加数据的及时性,并准确反映行业市场变化的最新情况,以利于评估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和作用。目前,房地产数据是按照年初以来的累计情况上报的。在这种统计模式下,显示的将是当季度三个月的投资总额,而不是每一个月的投资额度。
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在重庆展开试点工作,但进展并不如想象当中的那样顺利。在重庆,个别企业除上报数据不够及时准确外,还存在虚报开工情况或进度的问题。
资料
对统计违规的法律规定及惩处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第三十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二)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四)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