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近期将在福州市五城区开展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检查范围包括五城区已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重点是2008年以来交付使用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
据了解,本次专项检查中,经济适用住房主要检查内容:是否房屋交付一年后仍空置不入住;是否存在出租、出借的行为;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等。
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主要检查内容:是否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或未在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居住;是否将承租的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行为等。
根据工作方案,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全面巡查和入户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障性住房的住户在检查公告下发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需至小区物业服务机构填写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申报表。
5月10日前,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机构根据住户缴纳水电费、物业费、煤气费的历史记录统计住户空置情况,根据住户报备材料统计出租、转租、出借情况。5月30日前,在前期全面巡查的基础上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按5%的比例进行入户重点抽查,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
检查人员将对正在实施的违规违章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制止,并责令限期自行改正。检查中发现保障性住房违章搭盖的,将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时通报同级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违章搭盖建筑物及时予以拆除。整改期结束后仍拒不整改的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住户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上报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核实后按规定注销合同,收回住房。(记者 刘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