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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正在细化社会资本介入保障房规定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3.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导语: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保障性工程在建规模,令中央政府开始考虑尝试社会资本进入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领域的可能性。本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上海举办的第四届中国房地产科学发展论坛上表示,正在细化社会资本介入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相关规定。
标签:   政策  住建部  保障房

  社会资本尝试

  实际上,从2011年开始,包括陕西、河北等地,都已经开始探索社会资本尤其是企业介入保障性住房领域的开发和建设。2011年,河北省与万科[简介 最新动态]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由万科为河北省多个城市代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然后再按照协议,由政府回购。

  对于社会资本介入保障性住房开发领域,齐骥表示,政府鼓励这种多元化渠道的尝试。不过,多家与地方政府合作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由于对于社会资本介入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没有统一的规定和相对统一、规范的操作模式,企业在介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时,有一定的担忧。

  类似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3月28日,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起草有关社会资本介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详细规定,确保社会资本能够顺利进入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领域,并进行多元化的尝试和探索。

  在此之前,中央财政已经连续三年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进行转移支付,今年这一转移支付的额度将创下新高。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已经出台政策,允许承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大中型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的方式,专 项 筹 集 资 金 用 于 保 障 性 住 房 建设。

  在2012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会议上,住建部部长姜伟 新 表 示 , 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地方直接发行政府债券试点的地区,发债所筹资金将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

  目前,全国保障性住房品类较多,总体分为购置型保障房和租赁型保障房。对于社会资本介入购置型保障性住房领域,通常由企业先行垫资施工建设,而后再通过政府对房屋进行销售实现回款,其模式较为清晰。不过,对于以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为主的租赁型保障房,由于其不能销售,社会资本如何介入,并确保投资安全和微利回报,还尚未有明晰的模式。

  企业期盼规定

  对于政府鼓励社会资本介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表态,多数开发企业十分认同。绿地集团[简介 最新动态]董事长张玉良告诉记者,目前调控之下,房地产市场竞争压力巨大,而保障性安居工程由于是政府主导,竞争压力相对较小,可以确保参与企业的微利,所以对当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失为一个选择。

  “绿地集团在全国的六个城市参与了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开发,在上海也有两个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项目在运作,我们强调的是高品质、高技术标准的完成保障性安居住房的建设。”张玉良说。

  记者了解到,绿地集团在全国各城市参与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购置型保障性住房和旧区改造、动迁安置。绿地集团的情况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代表性,万科在与河北省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中,主要采用的方式就是代建。而绿城集团[简介 最新动态]在全国范围内参与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也以旧区改造和购置型保障性住房为主。

  张玉良承认,由于在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企业和社会资本如何介入方面没有明确的模式和规律可循,所以这“是个问题”。他希望在细化的相关规定中,对于社会资本如何介入公租房、廉租房等租赁型保障房,能够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或指引。

  “除此之外,还希望政府能够加强监管,社会资本介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开发和建设,应该从大、中型企业开始,以确保保障性安居工 程 的 质 量 。 ” 张玉良向记者 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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