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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房产税 请对“刚需”更温柔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3.3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李丽辉

导语:专家表示,房产税改革,意义在于完善税制,建立地方支柱税源。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不排除新入围城市对试点方案有所调整和创新。对此,人民日报也发文强调“房产税 请对“刚需”更温柔”。
标签:   政策  人民日报  房产税  刚需
  贾康认为,第一批试点是在“限购令”出台之前开始的,当时投资投机性购房占了相当的比重。目前,各地实施了严格的房地产调控措施,投机投资性购买已大大减少,此时买房的基本上都是“刚需”人群。这些变化,在新的试点方案中也需要有所考虑。比如,对于政策支持的购买首套房的购房者,在工作地买房的进城务工人员等,在税收政策上应当体现出“定向宽松”和区别对待。

  百姓税负会加重吗

  专家认为,随着房产税等直接税比重上升,间接税比重下降,社会税负将更加合理

  在重庆蓝湖郡小区,徐女士告诉记者:“其实我并不反对征收,只是担心税率过高造成负担。”

  其实,对房产税可能加重税负的忧虑,从试点开始之时就如影随形。

  贾康说,房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直接向高端的房屋持有者征税,拥有房屋财产越多的人缴税也越多。

  “不能将房产税定位到‘抓钱’上,那样只会加重公众‘税收焦虑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房产税首先应定位在个人住房调节税,房产越多,税越高。

  “目前,中国的税制结构里直接税比重偏低是突出问题,我国税收70%左右来自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间接税。”贾康指出,间接税直接嵌入商品售价,最终通过价格渠道转嫁由消费大众承担,恩格尔系数较高的中低收入阶层,用于满足生存需要的基本消费品支出比重很高,不得不承受这里面所含的间接税负担,由此实际上成了宏观税负的主要承担者,而有支付能力的先富阶层承担的直接税比重过低,这是造成现阶段我国中低阶层消费大众税负痛苦程度较高的实际症结所在。随着房产税等直接税的比重上升,间接税比重下降,能够有效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社会税负的归宿也将更加公平合理。

  贾康认为,调整税制结构,当前最重要的是落实好结构性减税,特别是营业税改增值税这样的减税重头戏,应当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早推向全国。把间接税的比重降下来,不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的负担,也与推进房产税等直接税改革形成了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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