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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十大诤言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3.21 来源:投资快报

  随着看楼、买楼人数的增多,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投资快报》记者特约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茂荣为广大消费者支招,推出二手房买卖十大购房诤言,提醒大家擦亮眼睛,谨慎买卖。

  1、楼市政策多变,签约时务必慎重,对可能出现的交易障碍有所预见并予以防范,条件许可下建议委托专业二手房律师全程陪购;

  2、贷款政策多变,首付比例及利率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签约时应充分衡量自己的支付及承受能力,并在合同中事先约定解除或生效条件;

  3、假离婚、假社保、假纳税、假人之名等规避限购令或限贷令的方式存在法律风险,谨防购房不成反赔违约金;

  4、阴阳合同历来是业主毁约、中介牟利的的惯用借口,应该坚定予以拒绝;

  5、避免与没有书面授权委托书的业主亲属或朋友签订购房合同,必须要签订的时候,一定要做好录音确认,同时约定代签人责任。一旦业主不认可由代签人承担定金罚则或支付违约金(业主代签对买方十分不利:房价上涨时业主否认合同效力,房价下跌时追认合同,买方完全处于被动状态)!

  6、“官凭印,私凭约”,不要轻易相信中介的口头承诺,重要事宜需制作备忘录并由各方签字确认,以免事后说不清;

  7、宁可多支付赎楼短期利息,也不要选择一笔款方式赎楼,以免业主违约导致买不成房还要先供楼或贷款出现障碍对业主构成违约;

  8、建议优先选择五年以上的房子(免营业税)、业主出售的唯一住房(五年以上可以免个税)及现房(期房法律风险明显高于现房)购买;

  9、目前法官自由裁量权太大,二手房同案不同判现象越演愈烈,选择违约金风险无法估量,建议在确保自身不会违约的前提下“首期款转定金”增加支付定金数额至成交价的20%,以确保业主毁约后得到赔偿;

  10、建议争议解决途径选择诉讼不要选择仲裁(仲裁费用高、仲裁员都是兼职、裁决可能被不予执行或撤销、没有第三人、一裁终局错了难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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