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总理给出了合理房价的定义;“合理的房价,应该是使房价与居民收入相适应,房价与成本和合理的利润相匹配。”
今天,广州日报的《家天下》版头条标题;“楼价跌回2010算不算合理?”乍一看2010,不知是2010元还是2010年?细看内容才明白是2010年。
今年房价肯定要下降,这是共识。但降到什么程度合理?则见仁见智。每人心中都有一个“合理价位”,要把每人心中的合理价位统一起来,达成共识,这就是今天广州日报《家天下》头版文章探讨的意义所在。
我认为,在和谐社会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的房价=市场各方的利益平衡点。在这个平衡点上的房价,应当照顾到买家、政府、银行、开发商等各方面的利益。这个已达成共识的房价,因不是被迫的,故反弹的可能性较少。
“房价与成本相匹配”,在构成房价的成本方面,地价和银行贷款利息并非开发商可以控制。成本中包含政府和银行的利益,因此,要房价降下来,在降低成本方面,需要有一个利益平衡点。
房价下降,影响业主和银行抵押房屋的价值下降,也有一个利益平衡点问题,即降多少才合适?否则,业主抗议,银行也会出现过多的坏账。
“房价与居民收入相适应”, “与合理的利润相匹配”,应区别;中低收入与保障房相适应,中高收入与商品住宅价格相适应。开发这两类房屋的合理利润并不相同,因为这两种居住对象的利益平衡点大不相同,不宜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