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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租房却被房东告知腾房 近万元房费难要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3.17 来源:城市快报

         来自四川的小巫到西安打拼已经3年时间了,最近,一位陌生人的来访,打乱了她们原本平静的生活。

         小巫:我是2012年2月13号从蚁客之家租了公安五处的一套房子,截止时间是到2013年2月13号。3月10号,真正的房东就找到我们,说房子在今年的3月23号已经到期了。让我们最晚在3月25号把房子腾出来。

        房东的突然出现,让小巫和其他几位室友感到莫名其妙。

        小巫:因为之前中介一直告诉我们房东在外地,没有在西安本地。

        认识房东后,小巫从房东那里拿到了一份合同书,这份合同书是一个名叫"西安市企业商务拓展与交流协会 青年之家"与房东签订的,时间截止到今年的3月22日。但是,小巫和室友同这家名为西安蚁客之家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显示,时间却截止到明年的2月13号。那么,同为一个签字人,为何会出现两家公司呢?

        中介公司负责人: "青年之家"是之前的注册的名字,现在已经注销了。

        既然与房东的合同签订到本月3月22号,那这个中介公司为什么还要把房子租给小巫和她的几位室友呢?

        中介公司负责人:是这样的,我们本身跟房东已经续签过了,房东有点反悔,我们跟房东呢,把我们的合同都拿回去了,弄得我们有点被动。

        房东要收房,中介公司声称与房东已经签订了续租合同,小巫和她的室友坦言,房子可以再寻个地方,现在最担心的是已经提前交了近万元的房租和物业管理费是否能退回,还有这个中介公司同她们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记者在这份合同上看到,与小巫她们签订合同的都是该中介公司的个人,并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为此,我们咨询了律师。

        陕西智晖律师事务所 巫国华律师:这个房屋租赁合同虽然在落款处没有盖公章,但是这个公司出具了一份跟这个房屋租赁合同一致的收款收据,这种收据本身就能够表明是一种法人的单位形式。所以这个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合同虽然有效,但是巫律师同时也指出了这份合同的不合理之处。

        陕西智晖律师事务所 巫国华律师:只是在合同的条约之中,不可抗因素造成承租方房屋无法居住,包括因与业主合同到期,这一条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客观的,既然是中介,与承租方与业主之间完成一个中介的任务,就应该如实地告知承租户,什么时候能到期。不能够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超过房主的时间。

        小巫和她的室友继续同这家中介公司进行商议,我们也希望他们双方能够尽快达成协议。毕竟,以顾客为本才能取得公司的长远发展,博得顾客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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