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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贷是否交违约金取决于合同规定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3.15 来源:东南快报

  读者反映:“提前还款为何要收取违约金?收取的标准是多少?”日前,读者郭小姐拨通本报房产新闻热线0591-87840114咨询。据郭小姐介绍,去年她买了一套房,但此后银行数次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为此,她便萌生了一次性还完剩余贷款的想法。今年2月底,她前往银行咨询提前还贷的相关手续时,工作人员表示“依据贷款合同规定,贷款人提前还贷必须支付补偿金”。

  专家支招:就此问题,记者咨询福州各大银行了解到,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收取违约金,但都对提前还款有一些条款的约束。律师认为,收取违约金是正常合法的行为。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卢锋奇律师则认为,双方在贷款合同中已约定还款期限,贷款人现在提前还款属于违约行为,就应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违约补偿金。因此银行就贷款人提前还贷收取违约补偿金,在法律上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由于现在福州各大银行对是否收取违约金并没有统一规定,所以对贷款人而言,在买房签订贷款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提前有所准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随后,记者从交通银行了解到,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收取违约金。交通银行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就明确规定,还贷一年后才允许提前还贷,提前还贷必须收取还款额的1%作为违约金。比如你还有60万的贷款,你要是全部提前还完的话,就要收取6000元的违约金;招商银行对于提前还贷,需要根据签订合同时的约定收取违约金;中国建设银行广达支行(旗汛口分理处)的个贷部负责人表示,建行目前未对提前还款的客户收取违约金;工商银行东街口支行的个贷部工作人员也表示,原则上不会对提前还款的客户收取违约金,但合同上有明确规定,借款人贷款一年以上才被允许提前还贷,该行目前不受理贷款未满一年的客户提前还贷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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