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二手房动态 > 正文

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 还能够去出租吗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3.13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 彭放

  来电显示:几年前,我姐姐、姐夫因经济纠纷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我姐姐、姐夫还钱。可是,他们做生意亏光了全部本钱,没有能力还款,只剩下老家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是原单位的福利房,现在该房子的租金是他们家主要的收入来源。去年底,法院的执行人员找到我姐姐、姐夫,向他们下达了执行文书,说要查封他们的那套老房子。请问房子被查封,我姐姐、姐夫还能将房子出租吗? (小赵)

  附记: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回复,房子还能不能出租,要看人民法院查封时,该房屋正处在何种状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提存有关不动产产权证照;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本案中,如果房屋被查封后,除了人民法院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使用,当然包括不得出租;如果查封前房屋已出租的,出于对承租人权利的保护,则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但租赁合同到期后,不能继续出租。

推荐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1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