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和清查小产权房,喊打N多年,效果不理想,原因相当复杂。如今居然“鞭打”不作为的执法公务员,可见上级管理部门着实心急。小产权房的命运与走向,到底何去何从,留下的时间恐已不多。未来几年内,处置方式、办法,就会水落石出。
正在举行的全国“两会”上,国土部部长徐绍史表示:过去多年里,虽然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各部门均申明小产权房的非法性,但小产权房的面积却越来越大。今年开始试点的治理小产权房,将为下一步大规模的清理做准备。
顾名思义,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而言的,大产权就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商品住宅,由国家部门发授产权证书,受法律保护。而小产权房则是在农村集体用地上建造,有些是农村建设用地,有些居然是耕地。按中国法律,小产权房只能卖给本集体成员,不能向其他人员,尤其是城镇家庭出售。
然而,无利不起早,随着近些年我国商品住宅价格一路飙歌,为了贪图利益,部分农民集体组织,或者自己单干,或者招商引资与开发商合作,在土地成本极低的集体用地上建设住宅,而且主要面向城里人出售。即便是销售价格远低于同区域同品质的商品住宅,仍能获得高额的投资回报率。利益当前,即便冒着被政府查处的危险,仍有好利之徒勇敢越轨。
按地理位置的不同,小产权房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城中村。我国的农耕文明有几千年,城市化进程比较短,近二十多年城市化推进速度非常快,尤其多属摊大饼式向外扩张。不经意间,很多村庄已被挟裹进城市规划区中。但这些村庄的居民仍是农村户口,而且即便是近些年很多村民已换成了城镇户口,但村庄所属的土地仍是集体用地性质。比如武汉三环内有近三成土地属于集体用地,且三环内有56个城中村,城中村所属住宅大部分为小产权房。村集体或村民,在旺盛的市场需求面前,大量扩建增建房屋出租、出售。与其他城市不同,上海市中心历史上多属租界,所以内环内以内,基本上没有城中村。
第二类是城郊结合部。在城市规划的范围之外,尤其是近郊,同样存在大量的住宅需求。在集体用地上违规建设和销售的情况比较普遍,当前多数的有一定规模的新建小产权房楼盘,多属这类性质。相较城中村中的零散小产权房,这是一种有组织、有预谋、上规模、高利润、较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显著扰乱了正常的商品住宅市场秩序,其中有些属于侵占耕地,性质比较恶劣。这种小产权,在上海比较少见,部分地区比严重。
第三类是旅游度假区。这些地区虽然远离城市,但景观环境很好,土地资源比较丰富,在休闲、旅游、度假、养老等房地产需求推动下,在集体用地上大规模违规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现象比较常见。尤其以海南岛为典型。这种类型的小产权房,由于位置偏僻,政府更加难以监管。
总而言之,小产权房,是特殊土地制度、房价猛涨、城乡二元化、监管不力等诸多因素之下,形成并依附在中国住宅市场身上的一大“病灶”。先试点,后推广。治病救人,切实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