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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手房买卖申报价缩水 按评估价核定计税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3.08 来源:成都晚报

  部分二手房买卖双方为了达到少缴税目的,通过“阴阳合同”低报、瞒报成交价,这种偷逃税行为将被杜绝。昨日(7日),记者从成都市地税局了解到,今年7月1日前,我市二手房交易全部启用参考评估价系统计征税收。

     城区划19个评估区

     评估价原则上每半年更新一次

     “今年7月1日前全市二手房交易全部实行参考评估价来实施税收征管。”昨日,市地税局副巡视员尉国荣称,届时税务部门将运用房地产估价方法,得出当地二手房基准评估均值,然后用评估价比对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来判断申报的交易价是否明显偏低。如果申报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则依据评估价来核定计税价格。

     目前,我市利用GPS定位系统,根据房屋总量、房屋价格平衡要求,将中心城区(五城区含高新区)划分了19个评估区。每个评估区确定有基准价,然后再根据房屋的楼层、朝向、环境、新旧等情况进行批量修订,形成具体到每套房屋的评估价,作为计税的参考价格。如果申报交易价低于评估价,二手房买卖双方需说明正当理由,否则将按照评估价计征税收。

     据了解,为了增强评估的公信力,我市专门聘请了9名专家,作为我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专家组成员。

     评估价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如果市场价格变化较明显,也可能缩短调整周期,确保评估价接近市场交易价。”尉国荣说。

     杜绝“阴阳合同”

     低于评估价自动报警

     目前,二手房交易纳税时,对申报价格明显偏低的,会依据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公布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市场指导价进行修正。为什么要新启用参考房屋评估价来计征税呢?

     “首先要强调的是,这不是针对房地产交易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尉国荣称,目前二手房交易中存在一种情况,就是申报价格明显低于实际成交价,部分二手房交易双方及中介机构通过编造“阴阳合同”手段来达到偷逃税的目的,既扰乱房地产市场交易诚信秩序,又影响到对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

     据了解,国务院去年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明确要求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也明确要求今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的税收征管。

     其实,早在2010年7月,我市就在温江和都江堰两地进行了试点。“试点后,两地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提高了28%。”尉国荣称,参考评估价实施税收征管后,如果纳税申报价低于评估价,计税软件系统会自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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