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月5日),有媒体爆出海口两购房者通过海口一房产中介门店买房,结果房子尚未买到,25万元购房款却被房产中介门店店长卷走不知去向,目前购房者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人民网)
房产中介是近年房地产发展的一个新生事物。随着人们住房条件改善需求的提升、以及房地产行情渐热,该行业应运而生。其实,房产中介的最大作用就是提供一个信息汇集和交易的平台,大大降低了人们的信息搜寻成本,同时,地产中介自身也获得了发展,可谓双赢甚至多赢结局。
但问题在于,该行业由于属新生事物,监管方面存在一些缺陷。最致命的就是房产中介的客户保证金一直处于盲区,房产中介占用客户资金的现象非常普遍。由于第三方监管的安全模式,房产中介的客户保证金被挪用成为行业内公开秘密。如果在房地产看涨期间,交投活跃,房产中介一般会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腾挪使用周转。但如果碰上行情低迷时期,挪用的保证金无法及时偿还,就可能出现房产中介携款潜逃的情形。
实际上,近年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中介携款潜逃不在少数。2006年9月,房地产中介“天津汇众”在市区内200多家店面突然全部关闭,受其欺骗的客户数量涉及1000多个家庭,涉嫌诈骗金额超过3亿元。该公司通过代收房款,要求客户将购房款打到公司账户,并将客户资金挪作他用。 2007年11月,深圳发生“中天置业”事件,被卷走的客户资金高达1.7亿元。公司负责人蒋飞擅自挪用买房人购房款,并以各种方式拖延时间,不支付给卖房人,最终发生卷款潜逃事件。“ 房地产中介公司所以能卷走客户的巨额委托资金,与房地产经纪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执行不到位有关。尽管建设部、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里,已经规定房地产中介必须通过银行专用账户结算交易资金。但由于缺乏实施细则,相当的房地产中介在具体操作当中却有相当的困难,因为银行具体的监管细则并没有出来,导致了中介与银行沟通不畅。而且地方政府也没有强制一定要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所以在实际经营中,大量的委托的购房资金直接转到中介公司账户,使用受到监管的账户并不多。
其实,客户保证金监管,发达地区有着成熟经验。例如,在我国香港地区,经纪公司不能从事资金监管业务,一旦买卖双方达成购房协议,剩下的贷款、资金划转都交给第三方办理,其中银行和资金担保机构承担着资金监管的责任。
像海口中介公司占用客户保证金出逃一事,实际上也反映了中介公司保证金监管的盲区。特别是现今房地产行情相对低迷,交投清淡的背景下,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正在增多。
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房地产中介公司客户保证金的监管,并配合金融机构出台实施细则。否则,类似上文出现保证金被骗的情况难保不会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