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张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将自已名下的一套房子,委托一家房屋租赁公司负责租赁看管。最近几个月,张女士没有收到租赁公司转来的租金,找到该公司时才发现公司已“关门大吉”。张女士又到自己的房子一看,竟然还有租客住在房子里。气愤之下,张女士想赶人出门,而已经向租赁公司交了房租却又面临被赶出门的租客刘女士大呼冤屈。
租住房客:
交了房租还面临“扫地出门”
“我都一次性交了半年租金4800元,又交了1500元的押金,为何要赶我出门?”当房主张女士下“逐客令”时,租客刘女士直喊冤屈。据刘女士介绍,去年6月,她找到一家房屋租赁公司,经协商租下了位于南宁市人民路世贸商城的这套一房一厅的房子。
去年12月,原约定的租房期限已到,当时租赁公司方面通知刘女士,如果她想继续租房,就应续交2012年上半年的租金4800元。刘女士将租金转入该公司的账户,公司方面也出具证明,证明租期是到今年6月1日。
3月5日上午,刘女士突然接到房主张女士的电话,被告知应赶紧搬走,刘女士感到不对劲,于是打电话找到原租赁公司工作人员,要求派人前来处理,但对方却称已和房主协商好了。而房主张女士仍坚持其观点:“房子是我的,不交租金就不得住。”无奈的刘女士只好与房主张女士交涉并达成协议,暂时住到今年3月10日。
房主:
很长时间都没有收到租金
房主张女士说,她于2010年2月授权委托一家房屋租赁公司负责租赁和看管位于世贸商城内的房子,双方签订协议并约定委托时间为两年,时间截至2012年2月28日。
2011年6月以后就一直没有把租金交给张女士,张女士多次打电话催交房租,但都没有拿到租金。
眼看与租赁公司签订的两年协议已到期,今年2月下旬,张女士亲自上门找该租赁公司,发现该公司已不知去向,她打电话询问曾经在协议上留有电话的经手人,此人称公司已倒闭,而且他也不在该公司工作了。
租出去的房子没收到租金,张女士心里总觉得不是滋味。当张女士了解到,房子仍有人租住时,气愤之下,她才对租客下“逐客令”。
律师:
租客应事先看好租赁授权委托书
一方收不到房租要下“逐客令”,一方交了房租却面临“扫地出门”,而租赁公司代收了租金不见了踪影,到底谁是谁非?广西文灿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文灿给出了一些看法和提醒。
蒋文灿律师说,即使租赁公司玩“失踪”,房主张女士仍可以起诉租赁公司。同时,张女士与租客刘女士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如果因刘女士坚持住在房屋内,由此给张女士造成经济损失的,张女士可以要求租客刘女士搬走。
蒋文灿律师认为,刘女士在租房时没有看清房屋属性,本身有过错。租赁公司对房屋的代理权截至2012年2月28日,却将房屋租给刘女士至2012年5月31日并收取房租,对此刘女士也可以起诉租赁公司。
蒋文灿律师提醒:租客承租房屋时,首先要看清房主的房产证、身份证;如果房屋是通过租赁公司租住的,要看清楚租赁公司与房主之间的租赁授权委托书。